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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在餐厅吃饭时,遗失一台笔记本电脑,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支付合理对价后取得该笔记本电脑,关于该电脑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已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电脑 B.该电脑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丙返还该电脑不受时间限制 C.该电脑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乙与丙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丙返还该电脑 D.小王可以放弃该电脑的所有权,请求乙赔偿损失 老师,这题目选A为什么错,选什么?
84785000 | 提问时间:07/11 14:4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道题应该选择 C 选项。 A 选项错误。丙虽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不知情,但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B 选项错误,真正所有权人请求丙返还该电脑是受时间限制的,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 C 选项正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D 选项,小王可以选择放弃电脑所有权并请求乙赔偿损失,但这并非是关于电脑返还问题的正确说法。 所以,C 选项是正确的。
07/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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