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问题1
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经人民银行核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怎么没有提到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为何可存不可取?
基本、临时、专用的现金可存可取吗?
问题2
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银行账户、Ⅲ类银行账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开立Ⅰ类银行账户的数量有限制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28 | 提问时间:07/10 22:16
问题1
关于一般存款账户未提及的原因:
在票据与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存款账户有不同的管理要求。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时,由于这些账户往往与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等紧密相关,因此需要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和人民银行的核准,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监管。而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其开设相对较为灵活,不需要特别的财政审批,但同样需要人民银行的核准。因此,在描述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户流程时,可能更多地强调了需要财政审批的账户类型,而一般存款账户则被视为相对常规的账户类型,未在特定条文中特别强调。
关于一般存款账户可存不可取的原因:
一般存款账户的主要功能是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由于该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借款或其他非经营性收入,且通常与特定的经济活动或项目相关联,因此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一般存款账户被设定为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资金被随意挪用或提现,确保资金按照既定的用途和计划使用。
关于基本、临时、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存取情况: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它可以办理现金缴存和现金支取业务,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虽然其使用期限有限,但在规定期限内,同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和现金支取业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也可以办理现金的缴存和支取,但具体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和用途。例如,有些专用存款账户可能只允许特定形式的资金支取,如工资、奖金等。
问题2
关于Ⅰ类银行账户的数量限制:
在银行账户管理中,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的不同类型银行账户有不同的数量限制。对于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由于它们的功能和用途相对特定,且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然而,对于Ⅰ类银行账户,由于它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全部金融业务,且没有额度限制,因此其开立数量通常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
不过,具体到Ⅰ类银行账户的数量限制,可能因不同银行或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银行会根据客户的身份认证情况、风险承受能力、业务需求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允许开立多个Ⅰ类银行账户。同时,为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银行也会加强对Ⅰ类银行账户的监管和管理。
因此,在开立Ⅰ类银行账户时,建议客户先了解所在银行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07/10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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