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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公司给工会的行政补助,需要纳税调增吗?
84785031 | 提问时间:07/10 00:07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公司给工会的行政补助是否需要纳税调增,取决于该补助的金额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公司给工会的行政补助加上按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2%,那么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例如,公司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按规定可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100万元×2%)。如果公司已经按规定提取并拨缴了这2万元工会经费,之后又给工会提供了5万元的行政补助,那么超过的3万元(5万元 - 2万元)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在会计核算时,计提工会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实际拨款给工会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贷记“银行存款”。 同时,如果企业属于国企,应严格按照国资委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是非国企,也应按照企业自己的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另外,企业行政向工会拨款时,应通过银行转款办理,工会应给企业开具《工会经费专用收据》。 需要注意的是,工会经费的扣除还需满足按规定拨缴以及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07/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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