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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这几句话怎么理解呢?病句一样,相互矛盾,有没有原文啊
84784997 | 提问时间:07/09 09:4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企业营业整体转让后,免除了原企业主的偿债义务,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整体承继。”:这意味着一旦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整体转让完成,原企业主不再需要对原企业的债务负责偿还,而新的受让人将全面承担原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 2.“整体营业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对原企业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表示在转让之后,原企业主(转让人)和新的受让人需要共同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如果出现债务问题,债权人可以向转让人或受让人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同时向双方要求偿还。 3.“整体营业转让后,原企业主对原企业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受让人对转让后发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此表述是说原企业主只对转让前的债权债务负责,而受让人只对转让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双方的责任范围是有明确区分的。 这三种说法并不相互矛盾,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具体的案例中,可能会适用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只能是营业的概括继承,意思是当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被继承时,继承人继承的不仅仅是企业的资产,还包括企业的债务、权利等所有与营业相关的内容。
07/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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