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去年采购的货物,现在税局通知让进项转出,去年已经抵扣,也结转了成本,现在账上怎么处理啊
84785018 | 提问时间:07/08 17:5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当接到税务局通知需要对去年采购的货物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调整相应的所得税影响(假设适用税率为 25%):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例如,去年采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 1000 元,去年已抵扣并结转成本,今年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 假设适用税率为 25%,则所得税影响为 250 元(1000×25%)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7/08 18:02
6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