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采购的货物,现在税局通知让进项转出,去年已经抵扣,也结转了成本,现在账上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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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4 07/08 17:59
当接到税务局通知需要对去年采购的货物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调整相应的所得税影响(假设适用税率为 25%):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例如,去年采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 1000 元,去年已抵扣并结转成本,今年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
假设适用税率为 25%,则所得税影响为 250 元(1000×25%)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2024 07/0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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