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借款。税局的取数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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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7 | 提问时间:07/08 16:50
对于上述规定中税务局判断个人投资者借款是否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取数依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企业的财务账目:包括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等,查看是否有个人投资者借款的记录,以及相关的还款情况。
2.银行流水:通过检查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银行账户流水,确认资金的流向和存续情况。
3.借款合同或协议:如果存在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税务局会审查其中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用途等条款。
4.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从中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判断借款是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5.税务申报资料: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如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披露等。
例如,如果企业的账目显示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有未归还的借款,且没有相关证据表明该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税务局就可能依据这些账目记录对其计征个人所得税。
07/0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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