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花生油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有一部分做贸易的花生粕,购入花生粕并已收到免税普票,本月已对外开具免税普票,这部分免税的销售额怎么填写申报表?需要填写附表一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哪个位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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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07/08 14:19
花生粕属于单一大宗饲料,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在填写申报表时,将免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第18行“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第19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第三列“开具其他发票”中。
同时,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申报表的第二部分“免税项目”中,先在第9栏下拉菜单中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例如选择与单一大宗饲料相关的免税代码)。然后在第9栏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填写免税销售额,数据要与附表一的第18栏或第19栏的免税销售额一致,在第9栏第5列“免税额”中填写免税额(必须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 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即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另外,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入花生粕时取得的是免税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之前有将购入花生粕的进项税额计入了成本,在确定该批花生粕用于免税销售后,需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7/0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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