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年假支付的重复问题,还不是很明白,每年休10天,17年休6天,怎么做账?18年休13天,17年要多做3天的负债,是否重复发工资了?感觉是否是正常出勤天数计算工资与带薪年假天数分开做账的关系?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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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18 05/06 10:04
你好,累积带薪年休假是这样的,因为职工提供了服务而有了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如果职工当年没有享受年休假,那么可以累积到下年享受年休假。根据权责发生制,我们当年依然要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在下年度职工享受年休假时,做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贷:银行存款,这样没有重复发工资哦。亲,如有疑问,请继续提问,满意请5星好评哦~
2018 05/0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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