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是 1000 万元。对于该专利技术,会计上2x16年计提了减值准备,但是税法规定当年对该专利技术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会计上计提减值准备前的摊销额是 160万元(800÷5),这部分在税法上是可以扣除的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在本题中,纳税调整增加额为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 60万元(800 - 800/5×2 - 420),纳税调整减少额是税法允许扣除的专利技术摊销额16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 60 -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