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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券交易所中,可以交易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有(  )。 A.证券公司柜台市场 B.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C.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D.证券交易所 正确答案 : C,D【知识点】公司债券的交易 答案解析 :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证交所上市交易或者全国股转系统转让。 问题: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涉及的交易地点能帮忙总结一下吗?平时接触太少了。
84785028 | 提问时间:07/06 17:5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证券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要交易: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证券。 特点:具有高度的组织化、集中化、标准化和公开性,是证券市场的核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主要交易:主要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进行转让。 特点:相对于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市场门槛较低,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 主要交易:非公开发行、转让的证券,如私募股权、私募债券等。 特点:交易双方主要通过证券公司的柜台进行协商交易,具有灵活性高、个性化强的特点。 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市场): 主要交易:特定区域内的企业股权、债权等融资和转让服务。 特点:服务于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和转让,具有地域性和针对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主要交易: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特点:专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银行间债券市场: 主要交易: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特点:主要面向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交易规模巨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主要交易: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现货和延期交收合约。 特点:专注于贵金属市场的交易,为投资者提供贵金属买卖的平台。 总结来说,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交易地点根据证券的种类和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包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 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多个层次和类型的市场。这些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
07/0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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