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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老师请帮忙看下我的问题 都拟取消收购计划并公告了,还需要再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吗?如果不需要,也谈不上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的说法。
84785028 | 提问时间:07/06 17:08
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如果已经拟取消收购计划并进行了公告,就不需要再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07/0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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