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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新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多少金额,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84785044 | 提问时间:07/05 08:05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10万/月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发布 财税〔2016〕12号 第一条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免两费一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可以享受,长期按月不含税收入小于等于10万,季不含税小于等于30万。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07/0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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