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根据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那就是说一个月内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超过10万元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那么做账时免征的部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也做账哪?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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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19 09/29 15:09
你好,做一笔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税金减免,贷营业外收入
2019 09/2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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