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23年4月1日,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向乙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商品尚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协议约定,甲企业应在2023年8月 30 日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100万元(不含增值税)。 要求:(金额以万元表示)
(1)编制甲企业2023年4月1日售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企业回购期内的会计分录:
(3)甲企业于2023年8月30日回购商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2100万元,增值税额273万元,款项已经支付,要求做出甲企业回购商品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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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07/04 16:50
1借银行存款2260
贷其他应付款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0
07/0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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