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3年暂估金额5,24年实际收到发票6,这样怎么做分录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贷 应付账款-暂估 -5,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贷 应付账款 6,汇算的时候调减1,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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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0 | 提问时间:07/03 14:05
你的会计分录有误,正确的分录应该是:
23 年暂估时: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5
贷:应付账款-暂估 5
24 年收到发票时:
首先冲回暂估: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5
贷:应付账款-暂估 -5
然后根据发票金额入账: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专票)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6
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进行调减。因为 23 年暂估的费用 5 已经在当年进行了列支,24 年收到发票后是按照实际金额 6 入账的,不存在多列支的情况。
07/0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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