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的破产取回权和挑拣履行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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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07/03 11:34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的破产取回权和挑拣履行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权利的行使主体和适用条件。
破产取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在买受人破产时,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标的物。
挑拣履行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权利。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交付标的物。
总的来说,破产取回权是财产权利人的权利,而挑拣履行权是管理人的权利。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也不同。
07/0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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