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机械和人工一块算是动产租赁发票项目名称开机械租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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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07/03 10:04
租赁机械和人工一起,如果不仅提供机械设备,还配备了操作人员,这种情况属于“湿租”业务,应按照“建筑服务”开具发票,项目名称可以是“建筑服务-机械租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发票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时,带操作手的机械租赁按建筑服务开发票,税目选择“建筑服务-机械租赁”即可。
如果只是单纯地租赁机械设备,不提供操作人员,属于“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工程机械租赁”开具即可,税率是13%。
在备注栏填写方面也有不同要求:
如果是机械租赁的“干租”业务,备注栏无需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
如果是机械租赁“湿租”业务,由于按照建筑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那么在涉税管理方面,必须按照建筑服务的要求进行。因此,发票开具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的要求,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等信息
07/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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