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2501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D.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3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4月25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投资款专户。(2)6月30日,持有上述乙公同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550万元。(3)7月31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转让取得价款2700万元,存入投资款专户,确认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为11.32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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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07/03 08:41
请问具体的问题是什么呢?
07/0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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