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年处理存货跌价准备时,2)-②中的分录并不是你所说的反冲。实际上,个别报表中因本期销售存货结转了存货跌价准备,这部分准备需要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抵销。
原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分录是: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而当存货出售时,个别报表的结转分录为:借:营业成本,贷:存货跌价准备(即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至营业成本)。
在合并报表的抵销处理中,做相反的分录:借:营业成本,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其目的是抵销个别报表中因销售存货而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反映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
对于2)-③中为什么不冲20的问题,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第一年,母公司个别报表中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0,到了第二年,出售部分存货后,这部分存货对应的跌价准备90(100×(540÷600))随着营业成本结转了。所以此时个别报表中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为原有100减去结转的90,即10,而当年又补提了跌价准备20,合计就是30。
而在合并报表中,应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基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来确定的。在这个例子中,合并报表应计提跌价准备为40 - 30 = 10万元。
在2)-①中已经冲销了上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所以在2)-③中只需再冲销10(即30 - 10 - 10 = 10),就能使得合并报表中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应计提的10万元。这样处理是为了将个别报表中的存货跌价准备调整为合并报表层面应确认的金额,以更准确地反映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