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异地预缴,不是销项减进项吗?为什么要按分包抵减呢?对方税务局要求按实际开票额度2%预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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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5 | 提问时间:06/28 15:39
一般计税异地预缴按分包抵减,是因为在建筑服务行业中存在总分包的业务模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的税负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工程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和参与方,存在总分包的情况较为常见。
2.避免重复征税:如果不允许扣除分包款,可能会导致同一笔收入在不同环节被多次征税。
3.反映实际税负:扣除分包款后预缴税款,更能体现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
对于你提到的对方税务局要求按实际开票额度的2%预缴是否合理的问题,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是合理的。
06/2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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