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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请问老师,关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的涉税的问题。能否结合政策依据,列示一下,谢谢
84785035 | 提问时间:06/26 16:58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现在都是一样处理了,因为集团无偿政策结束了。不能无偿借款,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计息,确认收入交增值税,这样借款方也有发票入财务费用,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06/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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