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职工报销差旅费,其中报销交通费用(飞机票)11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进项税额1100元。该笔旅客运输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不得抵扣。
为什么不能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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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06/26 14:12
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旅客运输服务的接受对象主要是个人,而不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直接投入,其消费属性更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关联度相对较弱。
二是旅客运输服务的提供者众多且分散,征管难度较大。如果允许抵扣,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规范的抵扣行为,增加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风险。
三是从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角度考虑,对旅客运输服务统一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可以避免不同类型的运输服务在抵扣政策上出现差异,保持税收政策的相对稳定和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先认证抵扣该进项税额,然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其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以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费用和税务情况。
06/2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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