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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关于买卖合同的认识 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但是履行买卖合同转益物权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行为,让我有点混淆,是否可以展开理解一下
84785028 | 提问时间:06/26 10:4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债权行为。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就产生了一系列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价款的义务等。 而关于物权变动,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物权的转移。当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时,这就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即买卖合同)而发生的物权变动。 具体来说,可以这样理解: 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确立了双方在债权层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规范的是当事人之间关于交易的约定和权利义务安排。而物权变动则是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实际发生了物权归属的变化,比如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手中。这一物权变动是买卖合同履行的结果。 例如,双方签订了购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负有相应的债权义务。而当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方名下,这就是物权变动的体现。这里买卖合同是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但物权变动的实现还需要符合相关的物权变动规则和程序。
06/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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