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甲企业(非制造企业)研发费用账户中的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5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20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70万元(均未形成无形资产),下列关于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境内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33.75万元
B.境内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6.25万元
C.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37.5万元
D.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万元
E.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6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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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7 | 提问时间:06/25 16:04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3年甲企业(非制造企业)研发费用账户中的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5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20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70万元(均未形成无形资产),具体计算如下:
境内研发费用:甲企业境内研发费用为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5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20万元,合计75万元。按照规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75万元×100%=75万元。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70万元。按照规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70万元×80%=56万元。
因此,说法正确的有BC选项。
06/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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