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总分公司固定资产出资和母子公司划拨固定资产涉税有什么不同,有相关课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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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2 | 提问时间:06/25 10:15
总分公司:
固定资产出资:总分公司之间转移固定资产,只是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是用于销售,且未从接受资产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具备有偿销售货物实质,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分别记账),总公司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分公司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母子公司:
母公司的会计分录: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贷记“固定资产”。
子公司的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固定资产划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的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06/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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