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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请问一下劳务分包发生了青苗赔偿款,但是总包方要求以总包方名义收集整理出具相关资料移交总包,此款项以劳务分包款方式打款给分包,分包开具劳务发票给总包,赔偿款由分包方支付,那么劳务分包方以交给总包方的那些青苗赔偿资料做成本行吗?都是总包方名义的资料?
84785026 | 提问时间:06/24 14:1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总包方要求以总包方名义收集整理出具相关资料移交总包,此款项以劳务分包款方式打款给分包,分包开具劳务发票给总包,赔偿款由分包方支付,那么劳务分包方可以用交给总包方的青苗赔偿资料做成本。 虽然资料是总包方名义的,但实际费用是由分包方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分包方可以将这些资料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进行核算。然而,为了确保合规性和避免潜在的问题,建议劳务分包方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采取以下措施: 1.保留相关证据:分包方应保留与青苗赔偿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凭证,如支付凭证、发票、协议等,以证明费用的实际支出。 2.与总包方沟通:与总包方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双方对费用的承担和资料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相关条款。 3.遵循税务规定:根据当地的税务法规,确保将青苗赔偿款正确计入成本,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处理。
06/2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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