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第162题B选项,这个怎么理解?为什么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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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2 | 提问时间:06/23 10:24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定期合同中可得利益损失问题,通常是指租赁合同。
时间在持续性债务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履行剩余期限只是确定守约方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的因素之一,着重考虑守约方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与合同剩余履行期限的相关度,如当事人主张按照剩余履行期限计算可得利益,法院经审查剩余履行期限不超过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支持其请求。
守约方仅以剩余履行期限对应的价款、租金等为基础计算可得利益,可能造成违约方过度承担责任,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06/2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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