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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子公司产生亏损,母公司转让股权后形成的损失,税务上如何处理?需要保留哪些资料
84784983 | 提问时间:06/21 16:51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一、税务处理 1.损失确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如果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符合特定的条件(如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等),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抵扣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然而,如果公司的投资亏损超过了其投资收益,那么这部分亏损不能在当期的所得税前进行抵扣,只能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3.税务处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不需要向税务局备案,但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二、需要保留的资料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包括股权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增资、减资等相关证明文件。 2.被投资企业相关文件:如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等。 3.政府处理决定文件:如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4.法律证明文件:如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5.资产处置文件:如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等。 6.书面申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7.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与股权投资损失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06/2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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