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冰箱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小汽车换取生产资料,获得的生产资料收到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增值税1.95万,同类小汽车最高不含税售价18万元。这个1.95能算作准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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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06/21 10:25
这个1.95万元不能算作准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增值税无此规定,按平均价格计税。
在这个例子中,甲冰箱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小汽车换取生产资料,获得的生产资料收到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增值税1.95万,同类小汽车最高不含税售价18万元。因此,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5×13%=1.95(万元)。
06/2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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