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的经营状况如下:
(1)将生产的800辆小汽车分两批销售,其中3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585万元;5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84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56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
(4)从其他生产企业外购小汽车5辆进行底盘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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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2/05 10:00
企业在2019年9月共销售800辆小汽车,其中3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585万元;5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845万元。此外,还有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56万元,以及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从其他生产企业外购小汽车5辆进行底盘改装。
拓展知识:通常情况下,从外购或者自产的小汽车具有增值税收费义务,根据国家征收增值税政策,销售小汽车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如果小汽车是作为制造设备,则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具体税费由企业具体情况来定。
2023 02/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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