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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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7 | 提问时间:06/20 09:04
你好!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如果这些利息支出已经计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那么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将这部分利息支出从成本中调整出来,并将其计入财务费用中进行扣除。这种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实际财务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如果可以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扣除额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如果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或无法分摊利息支出,则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一定比例(5%或10%,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扣除。
06/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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