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辉正公司2x16年1月1日购入一项价值为90万元的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不可预测,预计无残值。计税时采用直线法按照10年摊销。2x16年末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损失6万元,2x17年末经测试未减值。2x17年及以前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照2x1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新规定,辉正公司从2x1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计算2x16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编制2x16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3)计算2x17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编制2x17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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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6/19 21:49
(1) 计算2x16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面价值:由于无形资产价值为90万元,2x16年末计提减值损失6万元,因此账面价值 = 90万元 - 6万元 = 84万元。
计税基础:由于采用直线法按照10年摊销,每年摊销额 = 90万元 / 10 = 9万元。因此,2x16年末的计税基础 = 90万元 - 9万元 = 81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84万元 - 81万元 = 3万元。由于税率为33%,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 = 3万元 * 33% = 0.99万元。
(2) 编制2x16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0.99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0.99万元
(3) 计算2x17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面价值:由于2x16年末已经计提了减值损失,且2x17年未减值,所以账面价值仍为84万元。
计税基础:继续采用直线法摊销,2x17年摊销额也是9万元。因此,2x17年末的计税基础 = 81万元 - 9万元 = 72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仍然大于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84万元 - 72万元 = 12万元。但由于税率从2x18年起变为25%,在2x17年末我们仍使用33%的税率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变动。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增加 = 12万元 * 33% - 0.99万元(上年余额) = 2.97万元。
(4) 编制2x17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97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97万元
注意:虽然从2x18年起税率变为25%,但在2x17年末我们仍然使用当时的税率(33%)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实际上,在2x18年初,我们可能还需要进行一次调整,以反映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但题目并未要求计算2x18年的情况,所以我们在此不做进一步处理。
06/19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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