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甲公司与乙公司为两个互不关联的独立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11月经双方协商
吉
产与乙公司原材料进行交换。甲公司固定资产的
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1旧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 交换日公允价值为420万元;乙公司原材料账面 公允价值为4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补价22.6万元
(其中增值税补价为2.6万元)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换入的原材料作为库存商品核算。乙换入固走资产仍作为回定资产管理。 交易发生日,双方均已办妥资产所有权的划转手续,假
设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要求:
(1)从甲的角度分析该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分别计算甲和乙交换损益;
(3)写出甲公司、乙公司交换的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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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4 06/19 20:59
内容较多稍后为您详细解答
2024 06/1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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