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甲公司与乙公司为两个互不关联的独立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3%。 2022年11月经双方协商,甲公司用固定资产与乙公司原材料进行交换。甲公司固定资产的
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 ,交换日公允价值为420万元;乙公司原材料账面价为38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补价22.6万元
(其中增值税补价为2.6万元)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换入的原材料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乙换入固定资产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交易发生日,双方均已办妥资产所有权的划转手续,假
设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要求:
(1)从甲的角度分析该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分别计算甲和乙交换损益;
(3)写出甲公司、乙公司交换的分录;
老师,请写出详细计算过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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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06/19 20:44
(1) 从甲的角度分析该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用固定资产与乙公司原材料进行交换,没有涉及货币性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等)作为补价的主要部分。
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常用方法是计算补价占整个交换金额的比例。如果补价占整个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则通常认为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补价比例 = (补价 / 交换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 100%
= (22.6万元 / (420万元 + 400万元)) × 100%
= 2.69%
由于补价比例远低于25%,因此从甲的角度分析,该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 分别计算甲和乙交换损益:
甲公司: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42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500 - 50 - 10 = 440万元
由于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甲公司发生损失。但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通常不确认交换产生的损失,而是直接以公允价值入账。因此,甲公司交换损益为零。
乙公司:
原材料公允价值 400万元
原材料账面价值 380万元
乙公司没有直接损失或收益,因为交换是按公允价值进行的。但乙公司支付的补价22.6万元中,2.6万元为增值税补价,不计入交换损益。
乙公司交换损益 = 0 (因为原材料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接近)
(3) 写出甲公司、乙公司交换的分录:
甲公司:
借:库存商品 4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万元(400万元 * 13%)
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440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 34.6万元(420万元 - 440万元 + 22.6万元,但由于不确认损失,此部分通常不体现在分录中)
注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确认损失,所以“资产处置损益”通常不体现在分录中,这里只是为了解释计算过程。
乙公司:
借:固定资产 4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万元(400万元 * 13%)
贷:原材料 380万元
银行存款 22.6万元
营业外收入 71.4万元(公允价值差额及未计入增值税的补价部分)
06/1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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