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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以自身权益结算不应该是按照权益结算处理么
84784985 | 提问时间:06/19 14:3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2x23年1月1日,甲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甲公司普通股转让给甲公司的10名高管人员,当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20元,而高管人员是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的。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高管人员需在甲公司服务满3年,否则乙公司将以每股10元的价格回购其股票。 对于乙公司来说,由于其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且授予的是自身权益工具,所以应按权益结算进行会计处理,选项A错误;对于甲公司来说,其没有结算义务,不管是否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都应按权益结算进行会计处理,选项B正确;同时,甲公司应在等待期内分期确认股权激励费用,而不是一次性确认,选项C错误;乙公司作为结算企业,应确认股权激励费用,选项D错误。
06/1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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