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方(非自然人)向出租方(非自然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出租方可以给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么,如果可以应该开具服务的发票,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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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06/18 10:12
出租方可以给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应按照9%的税率开具服务发票;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服务发票。
青苗补偿费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所给予的补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获得的青苗补偿费可以视为其提供的服务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出租方可以按照提供服务的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06/1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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