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老师,这道题的解析没看懂,帮忙解析一下
84784970 | 提问时间:06/17 22:23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您是不太明白这个长沙的管辖么,看下面:约定地(广州),没有履行双方都不在(广州)的是被告地(长沙)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6/17 22:29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