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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背书行为 如果B背书给C,票据上没有被背书人名称也就是C的名称,C又背书给D。 D可以找B还是可以找C? B转让给C的行为无效,但C的转让行为有效对吗?
84785028 | 提问时间:06/17 16:3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D 通常可以找 C。 关于转让行为的有效性,B 背书给 C 时由于票据上未记载被背书人 C 的名称,该背书行为存在瑕疵,但并非绝对无效。如果能够通过其他证据等确定该背书是指向 C 的,那么该背书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而 C 背书给 D 的行为,如果符合背书的其他要件,通常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和文义性等特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要结合票据法的具体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 B 背书给 C 时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可能会对后续的权利主张产生影响。同时,如果 C 在背书给 D 时明确声明对 B 的背书行为负责,那么 D 也有可能向 C 和 B 同时主张权利。
06/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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