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娟老师 老师,公司在天津有个项目,员工需要长期出差去那边,为了节省成本,在那边租了一个房子,租房合同是员工个人跟中介公司签的,现在公司公户付款,中介开发票,这样合归吗?还是要改成公司和中介签合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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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2 | 提问时间:06/13 17:39
这样操作存在一定的不合规风险。租房合同是员工个人跟中介公司签订的,而公司公户付款并要求中介开发票,可能导致发票抬头与合同主体不一致。
从合规的角度来看,建议将租房合同改为公司与中介公司签订,这样可以保证合同主体、付款方和发票抬头的一致性,避免潜在的税务和法律问题。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更改合同主体,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一份内部协议,明确员工代表公司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的事宜,并规定相关的费用报销和责任承担方式。同时,公司应保留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合同和发票等文件,以备可能的税务审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具体应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进行处理。
06/1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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