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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你好:我是一家外贸公司,比如3月份出口一单货物确认收入个应收账款是按当月首个工作日的汇率,5月份12号才收到该货款,那我收汇按那天的汇率确认?税务具体怎么规定的?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4 06/13 14:4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出口货物由于规定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如果不能收汇的原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2024 06/1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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