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除权判决指的是什么,可以举例说明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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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06/11 23:10
您好,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被驳回,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例如,一家公司的汇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该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有人申报但被驳回,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申请人可以依据该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除权判决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票据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恢复对票据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除权判决只是一种推定,可能与事实不符。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对票据享有权利,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除权判决并确认其为票据权利人。
06/1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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