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这里划线的两处从哪里看出来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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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4 | 提问时间:06/11 20:48
同学你好,一般而言,只要不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就属于“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所以凡是未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损害的程序违法,均属于“程序轻微违法”。
“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际损害的程序违法”,主要包括:(1)未依法举行听证;(2)未遵守回避原则;(3)作出不利行政行为时,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等。
06/1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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