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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个问题,133的c选项是指侦查期间吗?只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134的D怎么理解?不构成犯罪反而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84784994 | 提问时间:06/09 17:37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的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Θ。这一规定为辩护律师提供了操作的法律基础,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关键所在。 从法律规定的出发点来看,允许辩护律师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是为了保障被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在这一阶段,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明,主要证据已经固定,此时允许核实证据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侦查和审查工作。同时,这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情权和辩护权的一种重要保障。 实际操作中,核实证据的过程需要辩护律师高度的专业判断力和责任感。一方面,辩护律师需全面了解案情,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为案件的有效辩护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避免泄露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核实证据的权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如何界定“有关证据”的范围、如何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处理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核实等问题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此外,辩护律师在实践中还需注意规避执业风险,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受到法律追责。 总之,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这不仅有助于保障被辩护人的辩护权,也是实现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有效的证据核实,可以更好地准备辩护策略,确保案件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得到审理。
06/0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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