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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请老师分别回答标黄的部分,四个问题
84785028 | 提问时间:06/05 15:48
敏敏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问题14: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表述,C选项“股东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是错误的。实际上,在公司减资过程中,股东并没有直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但是,当公司减资时,公司需要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减资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因此,C选项的表述不准确,因为它错误地指出了股东有这个权利。 问题15: 关于乙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成立另一家与合伙企业竞争的公司并使用甲的身份信息登记股权的情况,C选项“丁可要求乙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乙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未缴足出资款,他对公司的债务在其未缴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里并未特指仅对10万元承担责任,而是指在其未缴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问题3: 对于第三题,C选项的表述是:“针对10万元空调款,如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丙公司成立后,由甲、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表述有误。如果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合同责任应由甲承担。丙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认可该合同并实际享受了合同利益,公司可能会成为合同的继受方,但此时的责任主体仍是甲,而不是甲和丙公司连带承担。 D选项的表述是:“针对戊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因甲执意安排工人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不合格的位置导致空调外机掉落,丙公司或者无过错的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甲追偿”。这个表述是正确的。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如果甲的行为导致公司对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甲有过错,那么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对于无过错的乙,他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如果其出资额足以覆盖公司的损失,那么乙无需再承担其他责任。 问题7: 对于第七题,D选项“甲、丙、丁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表述在某些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股东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通常可以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D选项的表述在缺少“协商不成”的前提条件下,略显不完整,但在没有其他上下文信息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正确。然而,严格来说,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且股东间无法协商,那么才需要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06/0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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