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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房地产中的特定赠与和其他赠与的区别
84785011 | 提问时间:06/05 13:0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定义与特征 1.房地产赠与: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实践性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生效。要式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可能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以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定义: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2.其他赠与(以一般赠与为例):同样具有单务、无偿性质,但可能不涉及特定法律要求的程序或手续,如书面合同或公证等。定义:通常指一方将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合同。 二、法律要求与程序 1.房地产赠与:法律要求:需采用书面形式,并可能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以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程序:包括签订书面合同、公证(如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等步骤。 2.其他赠与(以一般赠与为例):法律要求:虽然也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可能无需公证或过户登记等特定程序。程序:通常仅涉及签订书面合同和交付赠与物。 三、撤销权与合同效力 1.房地产赠与:撤销权:在特定条件下,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权益等。合同效力:在赠与完成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且未办理过户但受赠人已占有使用的,赠与也视为有效。 2.其他赠与(以一般赠与为例):撤销权:同样在特定条件下,赠与人可能享有撤销权。合同效力:一般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法律要求时即生效,但可能不存在房地产赠与中的特定效力规则。
06/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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