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行与伪造的疑问
被伪造人B因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尽管D善意取得,被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在前面章节中(上图)的代行中,被代理人的签章是不也由行为人伪造的吗?被代理人并没有自己作真实有效的签章,那为什么这里法条却说若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况就需要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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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06/05 10:55
在代行(代理)关系中,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构成了表见代理,那么被代理人仍然需要承担票据责任。这是因为表见代理的本质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而被伪造人由于在票据上根本没有签章,也没有因自己的行为或过失导致他人误信其签章的真实性,因此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总结来说,代行(代理)与伪造在票据法中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授权和签章,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在代行(代理)关系中,如果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票据责任;而在伪造关系中,由于被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06/0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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