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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无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吗?无过错和过错推定的区别和联系?还是没搞清楚环境污染到底属于无过错还是过错推定,感觉有的题是过错推定有的是无过错呢
84784994 | 提问时间:05/31 21:1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无过错并不适用过错推定。无过错和过错推定在责任性质、责任分担、免责情况以及司法审判实践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但两者也有其特定的联系。 区别: 责任性质: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主要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过错推定:仍然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责任分担: 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 过错推定: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而是因加害人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免责情况: 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不存在免责的事由。 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 司法审判实践: 无过错责任: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即可。 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 联系: 两者都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用于确定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同时,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环境污染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原则。这是因为环境污染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和潜伏性,要求受害人证明污染者的过错往往十分困难。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体现了无过错责任的原则。
05/3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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