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那汇算清缴的时候,还用调整吗?这个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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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84 | 提问时间:05/29 09:15
您好,符合这些条件才是不征税收入。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05/2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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