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20×4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一项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确定的成本为52000元,增值税额合计为8840元,其中,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为4840元,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为4000元,款项合计60840元(52000+8840)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2)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80000元,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800元,款项合计88800元(80 000+8800)尚未收到。
(3)以银行存款交纳当月的应交增值税2500元。
(4)月末,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3960元。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为该事业单位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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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05/28 16:33
您好 1借:固定资产 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40
其他应收款(或相关科目) 4000 // 假设暂不处理未认证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60840
2借:应收账款 88800
贷:其他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800
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
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96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960
05/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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