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老师,异地建筑公司在我们当地中标,当地税务局如果想让他们所有税金都在当地交,有什么办法?设立分公司是全额在当地交税吗?如果中标单位不同意呢?请都回复一下,感谢
84784967 | 提问时间:05/28 08:3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和《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建筑企业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国家多部门已发文禁止强行要求外地施工企业在中标所在地成立分支机构,但并未禁止建筑企业根据业务需求自愿成立分支机构。因此,当地税务局可以通过鼓励或引导企业自愿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使税款留在当地。 2.设立分公司的影响:如果异地建筑公司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并且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那么分公司将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需要在当地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3.如果中标单位不同意设立分公司:当地税务局可以通过宣传当地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的税务服务等方式,鼓励中标单位自愿设立分公司。如果中标单位坚持不同意设立分公司,当地税务局应依法执行税收征管,要求中标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所以,当地税务局想要确保异地建筑公司的税金都在当地交纳,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鼓励设立分公司等方式来实现。如果中标单位不同意设立分公司,税务局应依法执行税收征管。同时,税务局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5/28 08:34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